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
考查是课程考核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考查课考核的根本方法。为推进考查课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我校考风建设,以考风带教风,以考风促学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查课的领导与管理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查课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查课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查课实行教研室管理、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的管理方式,各课程相应主管单位负责课程考核方式的审核、组织相关考核工作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重点加强对考核过程、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考核方式
(一)考查课的考核原则上不以期末试卷考试方式,而以平时各种形式考核综合进行成绩评定的方式。其考核形式包括:平时出勤、随堂考核(含课堂提问、课堂案例讨论、平时小测验)、课程作业(含结课论文)等形式。
(二)如采用试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在试卷命题、难易程度、考核时间等方面要按照考试课相关规定,并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进行成绩评定。其考核形式包括:平时出勤、随堂考核(含课堂提问、课程作业)、结课考试。
(三)以实践性为主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核等形式考核。其考核形式包括:平时出勤、日常实践操作考核(含上机操作和调查报告)、结课论文(含结课大作业、课程设计)。
(四)不同专业的考查课程可以通过不同的考核方式组织考核。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的具体方案,填写《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经教研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考核方案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三、考核的组织安排
(一)任课教师一定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出勤情况、日常考核记录、成绩录入等各项工作。充分认识考查课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作用,要把考查课的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来完成。
(二)每学期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课前将《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和教学日历一同提交,在各学院备案。考查课的成绩评定等工作,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四、成绩评定要求
(一)考查课成绩评定时,由任课教师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据平时考核材料的积累、结课考核的成绩等,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准确、公正评定。
(二)考查课的评分标准,采用五等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考查课成绩评定原则:
1.考查课成绩评定要以各种考核形式综合评价,除采取考试形式为主的考查课外,课程考核的评价方式应该不少于4种。各种考核形式,原则上比例不超过30%。
2.以试卷考试形式为主的课程成绩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不高于50%,其它部分综合平时考核进行。
3.任课教师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结合课程性质进行成绩评定,原则上比例调整不超过10%。
(四)考查课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1.无故缺、旷课达课程总学时1/4者;
2.课内(外)作业未完成量达到1/4者;
3.1/2以上阶段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4.实训及上机操作不认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者;
5.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考核内容,影响正常成绩评定者。
五、成绩录入与成绩分析
(一)考查课考核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上报,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开课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考查课考核成绩要合理分布,原则上按教学任务统计,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0%,不及格率不超过20%。对成绩分布异常的考核,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查课成绩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开课学院存档备查。
六、考查课考核审批表填写规范
(一)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课前,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确定本门课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旦确定应固定不变。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本门课程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考核:
1.以平时各种形式考核综合评定方式;
2.以试卷考试方式(开卷和闭卷);
3.以实践性为主的考核方式。
(二)确定考核方式后,根据《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考核方式”具体细化采用哪些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1.以平时各种形式考核综合评定方式: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随堂考核(含课堂提问、课堂案例讨论、平时小测验)、课程作业(含结课论文)等形式进行综合的成绩评定。
2.以试卷考试方式:以试卷考试方式考核要明确开卷或闭卷,以开卷方式考核需按《关于开卷考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随堂考核(含课堂提问、课程作业)、结课考试。
3.以实践性为主的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日常实践操作考核(含上机操作和调查报告)、结课论文(含结课大作业、课程设计)。
(二)考核内容
1.课程开课前,任课教师要进行认真备课,并确定本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难点等考核知识点。考核内容的确定要涵盖主要的考核知识点。
2.任课教师应该结合本门课程采取的考核方式和课程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如作业考核应安排哪些作业?案例讨论涉及哪些案例?考试考哪些章节的主要知识点?考核什么样的实践操作等。
3.考核内容一旦确定应相对固定,教学过程中要坚持执行。但也可根据学情和教学条件的情况做适当更改。
(三)评分标准
1.根据采取的考核方式,明确各类考核方式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
2.明确每类考核方式,尽可能详细评分标准,以得分方式评价成绩;
3.考核方式一旦确定,考核标准应保持一致和不变。
(四)相关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该认真学习《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在填写《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表》时,严禁任课教师之间互相抄袭或抄袭相关规章制定中的内容。
3.在开课前,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备课,确定好本门课程采用什么样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分。
4.各教学单位教研究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考核方式审批表的审核力度,对于填报不认真、内容明显缺乏或互相抄袭者,及时通知任课教师重新填报。
七、考查课有关资料归档
(一)任课教师日常要认真做好考查课相关材料的记载和保存工作,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上报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存档备查,考查课相关考核材料存档时间为一年,记载成绩分布的教师手册存档时间为四年。
(二)存档,包括资料考查课考核方案、结课考试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学院内留存);考查课课程考核材料,包括日常考核测试材料、课程作业、结课论文、结课大作业、课程设计(教师留存);教师手册(学院内留存);纸质成绩单(报教务处)。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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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